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
鉴定技术规范(试 行)
一、 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猪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产仔数变异系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品种标准要求的个体应占70%,即(u- )/S<-0.5244(u是品种标准, 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肤色,体型,头型,耳型,四肢特征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 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2.2 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2.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猪数量300头以上,公猪40头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8个。
二、 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禽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遗传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鸡、鸭不少于20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100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羽色,体型,冠型,冠色,胫长,胫色,皮肤颜色,喙色,蛋壳颜色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1.3.2.1 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18(或20)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入舍鸡(HH)及饲养日(HD)产蛋数、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强度(或比重),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料蛋比,72周龄体重,种鸡66周龄产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2 肉鸡
1.3.2.2.1 商品肉鸡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腹脂率,胸腿肉率,肉品质等。
1.3.2.2.2 肉用种鸡
66周龄产蛋量(HH、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3 蛋鸭
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产蛋期料蛋比,种鸭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4 肉鸭
1.3.2.4.1 商品肉鸭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肉品质,胸腿肉率,皮脂率等。
1.3.2.4.2 肉用种鸭
64周龄产蛋数,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等。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提供父母代的生产性能。
2.2 数量条件
2.2.1 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蛋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000只,其他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2 年中试数量
蛋鸡不少于5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其他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鸡、鸭不少于5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三、 牛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牛新品种审定和牛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 乳牛
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
1.2.2 肉牛(兼用牛)
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头型,角型,耳型,体型,肩峰,垂皮,尾型,乳房,蹄质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1.3.2.1 奶牛
成年体重,305天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利用年限,情期一次受胎率等。
1.3.2.2 肉牛(兼用牛)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成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繁殖成活率,难产度等;兼用牛还需提供乳用性能指标。
1.3.2.3 黄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妊娠母牛冬季成活率,耐热系数,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等。
1.3.2.4 水牛(肉用性能)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繁殖成活率等。
1.3.2.5 水牛(乳用性能)
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等。
1.3.2.6 牦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越冬成活率,绒毛产量,屠宰率,净肉率,繁殖率,肉品质等。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黄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水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牦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150头。
四、羊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羊新品种审定和羊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并有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群体数量在15000只以上,其中2-5岁的繁殖母羊10000只,特一级等级羊占繁殖母羊的70%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角型,尾型及肉用体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出生、离乳、周岁和成年体重,周岁和成年体尺,毛(绒)量,毛(绒)长度,毛(绒)纤维直径,净毛(绒)率,6月龄和成年公(羯)羊的胴体重、净肉重、净肉率,屠宰率,骨肉比,眼肌面积,肉品质、泌乳量,乳脂率,产羔率等。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与已知遗传资源的外貌特征有明显区别,具有独特特征。
2.4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群体数量应在3000只以上。
五、 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兔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生产性状变异系数应在15%以下,无明显遗传缺陷。
1.1.3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种群不少于2000只,核心群母兔不少于350只,生产群母兔不少于30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毛型,眼球颜色,体型,头型,耳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1.3.2.1 肉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母兔年产活仔数,母兔年育成断奶仔兔数,4周龄断奶体重,12周龄体重,断奶至12周龄料重比、成活率,12周龄屠宰率(全净膛),肉品质,10月龄成年兔体重等。
1.3.2.2 长毛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8周龄体重及首次剪毛量,公母兔年产毛量(以5—8月龄期中的91天养毛期一次剪毛量乘以4估测),产毛率,粗毛率,松毛率,兔毛品质(长度、细度、强度、伸度),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1.3.2.3 皮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5周龄断奶体重,13周龄体重,23周龄体重、体尺(体长、胸围),断奶至23周龄成活率及被毛品质(被毛密度、绒毛长度、枪毛长度、枪毛比例),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